2008-07-11 20:25
傅振荃(前排中)促請魏家祥儘速為華小董事長解決不獲簽署支票的問題,前排左起:曹國梁及陳國輝;前排右起:莊俊隆及鍾清忠;後排左起:李水然、李衍旺、許錦秋及鍾添克。(圖:星洲日報)
1996年教育法令56條文寫明國民型學校的董事部有權使用產業及基金。(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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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雙溪大年)吉打州董聯會主席傅振銓證實,州內90所華小早於6月杪已經正式收到教育部發出的指示,闡明只有校長、第一副校長(行政)、第二副校長(學生事務)以及課外活動主任才有權簽署學校戶頭支票(Akaun Wang Suwa)。
這意味著此事件非如教育部副部長魏家祥所說般只在檳州發生,目前吉州華小也已經面對董事長或董事部成員不獲授權簽署支票的問題。
傅振荃表示,州內最先收到上述公函的是吉南區華小,當地董事部向州董聯會反映後,董聯會立即向州內90所華小董事長及校長確認,結果證實教育部發出這樣的指示,而且是白紙黑字致函給各校。
促魏家祥儘速解決
他促請魏家祥儘速協助面對上述問題的華小董事部解決問題,勿讓有心刁難華小的高官濫用權力。
他今日(週五,11日)早上在大年吉中工商聯合會會所召開新聞發佈會時這麼說。出席者包括吉州董聯會財政鍾添克、總務許錦秋、理事李水然、吉南華小發展工委會主席拿督陳國輝、吉北華小發展工委會主席鍾清忠、吉中華小發展工委會主席庄俊隆、副主席曹國梁及秘書李衍旺。
這90所華小校長收到的公函誌明5月23日發出,內容大略為:“在這項通令下,校長是簽署學校戶頭支票的強制性人選。各源流學校,包括擁有管理委員會(Lembaga Pengelola)的學校都必須遵從這項指示。”
為難學校董事部權限
傅振荃表示,1996年教育法令56條文寫明國民型學校的董事部有權使用產業及基金,可是教育部財務組卻發出上述指示,這是在為難學校董事部的權限。
他提醒董事長及董事部成員,切勿放棄董事部應有的權力,否則將會成為有名無實的組織,無法為華小爭取權益。
他說,儘管以往有些學校董事長把簽署支票的權力交給校長,不過這並不等於董事長放棄或忘記原有的權力,畢竟這是董事部的權限所在。
“我希望教育部能夠收回上述指示,還學校董事部應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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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教部財務組發出指示
檳州各源流中小學於6月28日正式收獲教育部財務組發出指示,只有校長及3名副校長有權簽署學校戶頭支票通令,包括設有董事部的學校都須遵從。無論如何,當時董總並未接到華小董事長無權簽學校支票的通知。
副教長魏家祥於6月30日出席活動時否認董事長沒有權力簽發支票的問題,並表示只屬檳城一個州屬的個案,為此將促教育部秘書長調查。
7月7日,吉南華小也陸續收到州教育局轉寄公函,闡明董事長無權簽發學校支票,證實此指示已延伸到吉州華小,甚至全國各華小。
星洲日報‧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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